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78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47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经省厅研究,现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文件的备案程序进行规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需备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监控量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人应当以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前提,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件,结合国家九部委制定的标准文件及现行的行业管理规定,认真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招标人要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要求,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合理风险划分、设定合同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招标人对其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负责。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委托咨询单位或邀请专家审查把关。文件发售前应查缺补漏,前后对照一致,尽量避免以补遗书方式对重要条款进行修改。
(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编制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4号第五十五条要求编写,内容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过程简述、评标情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中标结果,以及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资格预审情况,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附件中应附评标报告,存在资格预审的,还应附资格预审报告。
三、备案程序
(一)招标人应在办理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5日前,向具体承担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书面说明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包括项目招标前置手续的办理、标段划分、标段预估价、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以及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等内容,工程施工招标还应提供咨询单位或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审查情况及招标人修编文件的情况。
(二)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实行备案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5日前向具体承担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备案。
(三)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具体承担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备案。
四、其它要求
(一)招标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4号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在有关网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情况、投标人被否决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开,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
(二)招标投标程序一旦启动,不可逆转。招标人应高度重视,选派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编制招标投标相关文件,避免因文件编制问题造成重大失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文件的,招标人仍应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负主要责任。
(三)各招投标监督管理单位如发现招标投标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可暂停该项目招标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30日